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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页) 监事签字: 任 海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4 名激励对象中,均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 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4 名激励对象均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 2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 后为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