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