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