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劳务或义务的事项。 (五)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 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