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4、我们同意提名黄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黄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查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黄玉林 先生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