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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1月)
AKCOMEAKCOME(SZ:002610)2023-11-20 11: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 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 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