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1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 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