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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朱厚佳 经审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