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成都市路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