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成都路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星龙、 王朕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