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培利、王超、张婉等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或公司)存在以 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桥合计购买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公司关于该 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 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发生延期兑付、逾期,且年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 的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将用于购买并代持 信托计划的款项列报为预付账款,导致披露的预付账款金额不准确;公司 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该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在上述事项发生期间,刘峙宏、向荣、王培利作为公司董事长(向荣、王 培利兼任总经理)、孙旭军作为公司总经理、左宇柯、王超作为财务总监、黄 振华、李志刚、张婉作为董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