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8月)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棒 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