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8月)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 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 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