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棒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 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