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上市后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