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