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