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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它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 的培训。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