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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职数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 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 条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