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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1号
MODERN AVENUEMODERN AVENUE(SZ:002656)2023-08-16 12:20

〔2023〕101 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 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亏损 1,680 万元至 1,120 万元。6 月 30 日,你公司披 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4,140.12 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