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需遵 照本制度的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