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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MODERN AVENUEMODERN AVENUE(SZ:002656)2023-12-28 12:1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