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董事会议事规则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为健全和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摩登大道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