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