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摩登大道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摩登大道)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被深交所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7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 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