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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6号
MODERN AVENUEMODERN AVENUE(SZ:002656)2024-05-20 11: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46 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毅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 经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摩 登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毅超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 报告,并抄报深交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4 年 5 月 15 日 | 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