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修订)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1 职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