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3 年 11 月 23 日 1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 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