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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魏士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002668Homa(002668)2023-09-15 09:08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70 号 关于对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魏士杰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TCL 家电、魏士杰及中新融泽在收购奥马电器的过程中,仅 披露了 TCL 家电及中新融泽的持股变动情况,在上述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达到 5%及每增加 5%、1%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 务;在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 30%时,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 要约义务。 TCL 家电、魏士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2.1 条、第 11.8.1 条和《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4.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2 —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鹅岭南路 6 号 TCL 大 厦 6 楼; 魏士杰,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原一致行动人。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