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