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52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7065860000 名 称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三、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留置措施未及时披露 2022年5月11日,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收到有关机关下发的《留置通知书》《立案调查 通知书》,有关机关决定对赵小强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留置,并决定对赵小强立案调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 事项。 四、关联担保、诉讼冻结、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额度等事项未及时审议披露 (一)2021年9月14日、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向山东兴国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国新力)借款1,000万和500万。2021年12月13日,赵小强、兴国新力和美盛文化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美盛文化为赵 小强向兴国新力的1,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担保事项。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赵小强、袁贤苗、石军龙: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美盛文化创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