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017 号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省级 高新技术园区; 袁贤苗,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石军龙,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美盛)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5 日,*ST 美盛披露《2022 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亏损 71,235 万元。2023 年 4 月 29 日,*ST 美盛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75,323 万元。 *ST 美盛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ST 美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第 5.1.4 条的规定。 *ST 美盛董事长兼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未能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