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2号(袁贤苗)

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0102638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2号(袁贤苗) 文 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2号(袁贤苗) 当事人:袁贤苗,男,1965年8月出生,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代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新昌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美盛文化、赵小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 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 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 索 | | --- | | 引 | | bm56000001/2023-00012882 号 分 | | 类 | (二)2020年12月,同道大叔以恒丰银行17,838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宁夏云鼎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 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