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美盛文化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 致: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顾东明和梁瑞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在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