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803 分 类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开盘集合竞价和盘中连续竞价交易时段存在以当日交易涨幅 限制的价格进行委托申报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条规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5620240000 名 称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 范回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