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