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胡伟业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