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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Wj EnergyWj Energy(SZ:002700)2024-05-12 23:28

新疆证监局 2024年5月9日 【打印】 【关闭窗口】 2021年8月2日,我局向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 或公司)和控股股东周举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经我 局调查查明,新疆浩源及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未经决 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累计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嘉禧 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法人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53,710万元,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你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 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51,338.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59%。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周 举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