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名 称 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1303093000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2023年11月27日午间,你公司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 后,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 你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1月29日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