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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LNGFLNGF(SZ:002717)2023-12-08 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