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关联方中山华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的 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