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包括1名会 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