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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岭南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LNGFLNGF(SZ:002717)2024-01-19 12:1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