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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岭南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LNGFLNGF(SZ:002717)2024-01-19 12:1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