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 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服务有 限公司(简称"生态园公司")的委托,就生态园公司向"岭南转债"持有人收购 部分债券事项(简称"本次收购"),本所律师对本次收购的收购主体及收购事项 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书,且该等意见系基于本所律师 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审查了本次收 购相关方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 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次收 购相关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作出陈述、说明均应附随以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