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独立董事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 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如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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