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 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