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IDEALIDEAL(SZ:002740)2023-12-11 10:24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非 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