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 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