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3]第 1302 号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42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3]第 1302 号 致: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